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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是违法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将不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身份证件。同时,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部分风险意识淡薄的消费者贪图小利,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或碍于情面难以拒绝熟人要求,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殊不知,这种行为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承担法律责任。今天,中山建行带您学习出租出借银行卡知识,保护好自身权益。
被租借银行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是被用于犯罪团伙洗钱;三是被用于偷逃税款。
出租出借银行卡惩戒措施有哪些?
1、业务限制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3、法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追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等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