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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齐活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标准大盘点
装备系统类标准一共包括10项标准,如下图所示:
1、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19
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测速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检定要求、标志、标签和包装技术要求,适用于测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速度的装置。
其中机动车测速仪的分类如下:
a) 按照测速方法可分为雷达测速仪、激光测速仪、线圈测速仪、视频分析测速仪等;
b) 按照测速区域可分为单点测速仪、区间测速仪和全程测速仪等;
c) 按照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测速仪、车载式测速仪和便携式测速仪等;
d) 按照被测目标数量可分为单目标测速仪和多目标测速仪等。
2、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该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装运行条件等,标准适用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标准规定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 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
a) 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b) 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c) 能反映机动车与b)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除了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录等基本功能,标准还对号牌识别、录像、通过车辆图像记录、逆行记录、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车流量记录等扩展功能进行了规定。
3、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870-2017
该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内容,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4、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俗称“卡口监测系统”,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标准适用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
其中功能要求部分对通行车辆检测、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车型识别、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车身颜色识别、速度测定、自动报警、图像要求、存贮要求、数据传输、流量统计等功能进行了规定。
5、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20
该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6、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426-2017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装运行等。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的生产、建设和验收。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可分为:
——A类: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行为;
——B类:机动车在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上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行为;
——C类: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行为;
——D类: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或行车道停车行为。
标准规定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捕获率应不小于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除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记录、图片记录、存贮容量、号牌识别等基本功能外,标准还对车型识别、视频监控记录、多监测区域、告知功能等扩展功能进行了规定。
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20
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同时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可参照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基本功能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本功能
固定式
手持式
车载式
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
1
违法取证
违法行为记录
●
●
●
●
2
车辆特征记录
●
○
○
——
3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
○
○
○
○
4
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
○
——
——
——
5
视频流图像抽取
●
○
○
○
6
视频监控
现场监视
●
——
○
●
7
目标跟踪
●
——
○
○
8
多码流录像
●
——
○
○
9
交通量统计
●
——
○
○
注:“●”表示应具备功能,“○”表示宜具备功能,“——”表示不适用。
除了对常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要素进行规定外,标准对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违法行为记录要素也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违法行为记录视频长度应不小于5 s,至少包含全景特征、违法行为特征以及完整的违法行为过程;固定式设备日间捕获率应不小于90%,夜间捕获率应不小于80%。
8、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244-2015
标准规定了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安装运行条件等。标准适用于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标准针对无灯控人行横道和灯控人行横道两类场景下的机动车违反人行横道让行规定行为进行了规定。
在无灯控人行横道,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2张反映机动车违反人行横道让行规定行为过程的图片:a) 能反映机动车未进入人行横道区域并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特征,以及人行横道上行人的通行方向;b) 能反映 a)图片中同一机动车进入了人行横道区域,阻挡了行人通行。
在灯控人行横道,还应记录一张反映人未闯红灯的图片。
9、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771-2021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设置及包装等。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可分为:
——会车类: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 m以内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跟车类: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其中会车类记录违法行为的图片两车距离应小于150 m。系统记录的视频应能反映机动车在夜间会车过程中持续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每个视频时间不小于5 s。
10、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505-2018
标准规定了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标准适用于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
标准规定了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针对违法行为取证的违法取证内容、取证要求、捕获率和有效率等进行了规定。无人机巡逻系统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a)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b)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c)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d)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e)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
f)其它能够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使用频率上,其中,840.5 MHz~845 MHz宜用于无人机巡逻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1430 MHz~1444 MHz频段宜用于无人机巡逻系统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
三、技术规范类
装备系统类标准一共包括4项标准,如下图所示:
1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试验方法等。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
标准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的图片数量、图片质量、间隔时间、叠加信息、证据图片、防伪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图片数量应不少于 2 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记录的图片应为24位真彩图像;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点共定义了11类图片模式。
12、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软件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软件的设计、开发和测试。
标准对图像格式、图像分辨率、图像色彩、号牌图像尺寸进行了规定。用于文件识别的机动车图像格式包括:
a)JPG;
b)BMP;
c)TIF;
d)PNG。
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1600×1200或1920×1080个像素点,图像色彩应为24位彩色或8位灰色。
标准对识别软件的运行环境、号牌识别等基本功能进行了规定,同时还对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等扩展功能进行了定义。
13、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2011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区间测速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标准对测速区间、告知标志等一般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中告知标志包括预告标志、起点标志和终点标志。标准同时对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功能要求进行了约定,特别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进行了重点描述。
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范GA/T1201-2021
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的要求,适用于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取证。
四、设备维护类
设备维护类标准一共包括2项标准,如下图所示:
15、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
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流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设置原则,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设置应当合法、科学、合理、规范、环保,设备应联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标准对视频摄像机、车辆检测器、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备、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机动车测速仪、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等设置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6、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标准,并通过具有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
用于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具有计量功能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由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逐台现场检定合格。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标准对各类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维护的要求和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
单位为年
设备名称
使用年限
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
视频摄像机
6
微波车辆检测器
6
地磁车辆检测器
5
线圈车辆检测器
5
视频车辆检测器
6
集成式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6
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备
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
5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5
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
5
机动车测速仪
5
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
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5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5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7
注:在强风、高温、高湿、沙尘、冰冻等恶劣气象环境和抖动、移动等工作环境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年限可缩短1年至2年。
来源:为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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